1,法律至上是指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權威和效力,所有的人都必須遵守法律,不得違反法律。
2.公平正義主要包括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救濟公平。
3.權力制約分為四個要求:權力法定、權力必須負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
4.正當程序確保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也是實現公平正義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