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反興奮劑條例
第壹條為了防止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保護體育運動參與者的身心健康,維護體育競賽的公平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興奮劑,是指列入《興奮劑目錄》的禁用物質。興奮劑藥品目錄由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務院商務行政部門、海關總署制定、調整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