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結果,並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犯罪故意的內容包括以下兩個方面:認知因素和意誌因素。即與犯罪構成要件相適應的違法事實的理解。這些事實包括行為、行為的性質、行為的時間和地點、行為的情節、行為的對象、行為的結果、因果關系、身份等刑法規定的犯罪要件事實。關於違法性認識是否屬於故意內容,傳統刑法理論認為違法性認識不是故意內容,羅馬法時期就有“不知法不可赦”的格言。刑事古典學派基於道德責任理論,認為對違法性的理解是犯罪故意的內容。新刑法學派基於道德責任理論,認為故意的成立不需要考慮行為人對違法性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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