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享有以下合法權利:
1,法律幫助權;
2.委托辯護人的權利;
3.申請回避的權利;
4.在訴訟中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
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6.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
7.要求取消強制措施的權利;
8.申請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的權利;
9、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的上訴權;
10,查看成績單的權利;
11,侵權起訴權;
獲得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