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止犯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十二條為了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創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根據犯罪既遂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人主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阻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的犯罪尚未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