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就餐客人有嚴重傳染病、精神問題、犯罪傾向、暴力危害等嚴重影響其他客人的可能,或者違反民族風俗(如將非清真食品帶入清真酒店),酒店出於其他客人的安全或民族風俗可以拒絕客人就餐,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因此不違法。但如果客人是普通人,沒有上述情況,或者對酒店的服務提出了合理合法的批評和賠償要求,酒店出於個人喜好拒絕就餐,則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被拒絕的客人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和民族習俗受到尊重、個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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