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85條
受益人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的,遭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履行道德義務的報酬;
(二)債務到期前的清算;
(三)明知沒有支付義務。
第986條
受益人不知道也不應該知道所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所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利益的義務。
第987條
受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取得的利益沒有合法依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