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為上述保函是由保證人和債務人共同簽署的,只對雙方有約束力。這種保函可以看作是借款人提供的反擔保,即擔保人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後,債務人需要向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但這種擔保實際意義不大。
3.如果妳說“也就是說我為別人擔保,即使被擔保人不還,我也不用為他還款”,那麽妳和貸款人簽訂的擔保協議還有意義嗎?這很簡單。所以要麽妳不為債務人提供擔保,要麽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實物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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