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市區標準給予賠償。
1,在城鎮居住壹年以上,在城鎮工作生活;
2、在城鎮居住壹年以上,不以農業收入為生活來源;
3.在城鎮居住壹年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男性6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
4.在城鎮經商壹年以上;
5.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是村民委員會,但該戶已被征收;
6.戶籍屬於成都市五區農村戶籍,未被征收;
7、外來建築工人,在壹個或多個建築工地工作壹年以上;
8、雖居住在農村,但在壹個單位工作壹年以上,以非農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