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或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的居(農)戶或出租屋的,應提交居(屋)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壹致的,居(屋)主應註明申請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
3.近期壹寸免冠黑白照片三張。法律依據:居住證損毀、遺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居住證持有人在換發時,應當交回原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