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時間

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時間

法律主觀性: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時效為壹年,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七條因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 上一篇:建築設備租賃合同的訴訟時效
  • 下一篇: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