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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的人身自由包括什麽?

廣義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身體不受非法侵犯和限制的自由,包括狹義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所不可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其中,人格尊嚴是指公民作為平等人的資格和權利,應當得到國家和社會的承認和尊重;住宅的不可侵犯性,是指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個人,未經法定許可或者居住者同意,不得隨意進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的住宅;通信自由是指公民和其他主體之間傳遞消息和信息的自由,不受國家的非法限制。通信秘密是指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隱匿、毀棄、開啟、竊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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