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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刊登房產證掛失聲明的法律依據。

物權法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根據《物權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房地產權利證書(包括房產證)遺失的,權利人可以申請補發或者宣告無效。對於補辦的不動產權證書,需要向登記機構申請重新登記。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權利人需要在報紙上刊登聲明,說明不動產權利證書遺失的情況,報紙刊登聲明的內容需要與申請重新登記的內容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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