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用。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請的,需提供申請表、身份證明、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租賃證明等材料。(2)審判。在裁決過程中,裁決機關會先聽取各方陳述,確定補償安置事實是否清楚,並詢問拆遷當事人是否願意調解。(三)文書的送達。申請書、裁決書副本等裁決文件的送達必須有回執。送達方式可以是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或公告送達。(4)實施。拆遷裁決書送達後,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應當按照裁決方案認真執行。逾期不執行的,裁決機關可以依法申請有關部門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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