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意義上:房屋拆遷是合法的用於安置補償的房屋;房屋拆遷是對違法房屋的拆除。
簡單來說,房屋拆遷是因為國家(或開發商)要在土地上重建房屋或用於公共事業,對土地上的合法居民(或企業)進行補償,而這些房屋都是有不動產登記的,由房產局備案。
拆遷的房屋都是未經房產局登記(暫不考慮集體土地)未經登記,在國有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國家有權拆除這些違章建築,房屋的使用人(因為是非法擁有,所以在這裏不能稱為業主,暫稱為使用人)得不到任何形式的補償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