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保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保護所有權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
(二)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明晰房屋產權;
(三)為城市建設管理和司法行政提供基礎信息,管理和培育房地產市場。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民法典》第209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