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訴狀,收集證據;
2、確定起訴法院;
3.提起訴訟,提交起訴狀及其副本;
4.受理後,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予以立案;
5.墊付案件受理費等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