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的,按照相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者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的租金標準確定逾期交付期間的租金。
第十八條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除雙方有特殊原因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金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支付的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記錄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