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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可以無條件續簽嗎?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不能無條件續簽。當事人簽訂的每份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續訂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也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租賃期限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705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章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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