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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多年不能住人,所以叫危房。

危房壹般不是根據房子的年代來判斷,而是根據房子的承重和結構來判斷,所以壹般和住了多少年沒有關系。

危房的承重構件是危險構件,結構失去穩定性和承載能力,隨時可能倒塌,無法保證安全居住。如果物業成為危房,會危及使用人和第三方的安全,業主可能要承擔民事或刑事法律後果。

擴展數據:

危險房屋的處理

1.估價單位應提出綜合分析和綜合判斷的依據,報市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批。

2、對於危險建築物,應根據危險程度、影響範圍,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輕、重、緩、急,安排施工計劃。

3、對危險點,應結合正常維護,及時消除危險。

4.經調查確認的危險房屋和危險點,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居住安全。

百度百科-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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