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壹條,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至158天至180天,男方護理假為十五天。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婦女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獲得幫助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