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幹問題的意見。50.在遺產處分前或者訴訟期間,人民法院將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予以認定。遺產處置後,繼承人反悔的,不予認可。放棄繼承的效力可以追溯到繼承開始之時。38660.6866868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