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0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氯仿或者其他用於制造毒品的原料、配料,或者攜帶上述物品進出境,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明知是制造毒品的人而為其制造、買賣、運輸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罪論處。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