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獵罪的司法解釋是:個人或者單位非法獵捕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或者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的,構成非法狩獵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主要負責人員和主管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情節嚴重”的非法狩獵:
(壹)非法獵捕二十只以上野生動物的;
(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狩獵的;
(三)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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