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三、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四、遺囑中處分的財產應為立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五、遺囑不得違背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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