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同居行為。非法同居壹般不處罰。當然要看同居雙方的具體情況。如果壹方已婚,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即重婚。這樣的指控不是無訴受理的,也就是說需要原告起訴法院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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