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關於人的死亡,主要有脈搏停止說、心跳停止說、呼吸停止說、瞳孔放大說、脈搏心跳呼吸停止綜合說、腦死亡說等理論對立。在大陸法系國家,綜合說仍占據重要地位,但腦死亡說逐漸強大;在英美法系國家,腦死亡論也占了上風。我國刑法學界壹直將合成說作為判斷死亡的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十六條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壹)下落不明滿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兩年的。自然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無法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兩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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