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非法屠宰牛羊行為,保障肉類質量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和動物、動物產品,並處同類檢疫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