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主要包括:
1,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壹年的利息;
2.公司組織健全,運行良好;
3.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登記;
4.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壹百五十四條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的募集辦法。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壹)公司名稱;(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票面金額。(4)如何確定債券利率;(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債券擔保;(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日期;(八)公司凈資產。(九)已發行但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十)公司債券承銷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