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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的法律定義

法律分析:非正常死亡是指壹些意外傷亡,非正常規律造成,法醫檢驗後才能確定;不明原因死亡首先歸類為非正常死亡,在死因確定後可能會重新歸類為正常死亡(如心肌梗死)。非正常死亡必須經過法醫檢查才能確定死因。當地公安機關的壹般規定:對疑似非正常死亡的,有關部門應當進行檢驗,查明死亡原因。死者親屬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事後應當復檢。另外,家屬要求保留遺體的,經批準後應當允許保留壹段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十六條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壹)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兩年的。

自然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無法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兩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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