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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不給分手費被索賠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分手時雙方沒有約定分手費,現在對方主張分手費,雙方不存在債務關系,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壹方面,如果雙方事先約定了分手費,且是真實意思表示,那麽該約定屬於贈與,但贈與人沒有給分手費,也不會承擔違約責任。事實上,受贈人不能要求支付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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