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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怎麽走法律程序

夫妻吵架後通過法律途徑離婚的,可以向相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解除婚姻關系。如果法院認定夫妻關系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就會做出準予離婚的判決。判決生效,婚姻關系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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