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45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公婆。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是法律規定的配偶和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也就是我們知道女方和男方是三代親屬。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