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夫妻離婚,過錯方分割財產少嗎?

夫妻離婚,過錯方分割財產少嗎?

法律主觀性:

夫妻離婚時,有過錯的壹方應少分財產。過錯包括:壹方重婚;和別人壹起生活;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錯誤等。如果離婚是壹方的過錯造成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 上一篇:關於非法集資行為的具體規定
  • 下一篇:父親癱瘓生病住院是法律上書面的不可抗力原因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