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議分段;
2.判斷分割。
根據法律規定,雙方協商分割房屋,協商不成的,由法院確定房屋使用人,取得完全產權後再提起訴訟解決。
夫妻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抵押貸款的,婚前以夫妻壹方為所有人辦理房產證,婚後雙方還款,屬於夫妻雙方,不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七十七條(壹)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應判決該房屋的權屬,而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取得前款規定的房屋全部所有權後,如有爭議,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