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夫妻壹方向國外借款,另壹方拒絕。借錢期間,後者被打發去買水,然後前者給借款人寫借條,簽字。

夫妻壹方向國外借款,另壹方拒絕。借錢期間,後者被打發去買水,然後前者給借款人寫借條,簽字。

夫妻在法律上是壹個有機的整體。如果夫妻任何壹方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借款或付款,可以認定為民間借貸或夫妻條件下進入財產。不知情的壹方有權不對這裏的財產的收入或支出承擔後果。但妳沒有好律師為妳辯護。當然,必須有內部人和外部人勾結的證據。在法庭上,人家告訴妳,夫妻完全可以說明這個財產作用於夫妻,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這樣不知情的壹方就沒有證據證明這個財產不是夫妻共同使用的,就算離婚也要承擔壹半。只要不知情的壹方有證據證明不是用於夫妻,或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財產,就不需要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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