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中明確規定了錯誤方的離婚財產分割原則,即《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的若幹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在辦理離婚案件中,應當依據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及相關法律,區分個人財產、夫妻財產和家庭財產。堅持男女平等原則,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照顧無辜壹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合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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