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父親的債務沒有法律依據。債權人和債務人是特定的人。因為欠債的父親是特定的,兒子不是特定的債務人,對債權人當然沒有義務。所以父親欠兒子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壹條繼承人應當以所取得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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