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於死在獄中的罪犯,首先,監獄當然要立即通知家屬。同時大家要註意,也要告知自己的監督機構和判決機構,也就是檢察院和法院。這是壹個必要的法律程序。通知家屬就是通知家屬罪犯死亡。通知檢察院當然是為了監督他們的死亡是否違法,通知法院當然是為了解決案件的其他程序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和判決書送達在押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和判決書之日起壹個月內將罪犯交付監獄執行。
罪犯在被移交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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