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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女兒離婚交給母親合適,女兒出嫁不讓父親走不合適。

父母離婚,女兒判給母親,女兒結婚不讓父親去,是不合適的。離婚將撫養權授予母親,父親仍與女兒保持父女關系,有權利和義務參加她的婚禮。所以我父親去不合適。離婚時女兒不滿兩歲的,判給母親。女兒滿兩歲的,撫養權判給經濟能力較好,能使孩子健康成長的壹方。如果女兒年滿八歲,她會聽取自己的真實意見,如果她願意和母親壹起生活,監護權將判給母親。相反,監護權判給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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