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為專家的法律意見書不是法律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客觀事實的依據,更不能作為簽證的依據。在司法實踐中,壹些當事人為了盡力勝訴,組織大學教授等法學專家對自己的案件進行論證,向法院提交專家論證的法律意見,企圖影響法院的最終判決。最高法院明確表示,專家的法律意見不是法律證據,所以不予采納。我們認為,向法院提交專家論證法律意見的方式不僅無效,而且不利於司法獨立。畢竟專家論證是壹方委托,不是公益行為。專家論證意見並非基於案件的全部證據材料,我國法學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也存在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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