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父母在外打工的留守兒童,誰是監護人?

父母在外打工的留守兒童,誰是監護人?

法律分析:只要留守兒童的父母還健在,他們的監護權就不會改變。但父母有工作、生活原因的,可以將子女托付他人,受托人對子女負有監護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壹)祖父母;(2)兄弟姐妹;(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

  • 上一篇:分期付款銷售合同的未付價格達到20%
  • 下一篇:高道班補課怎麽樣?妳是騙子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