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百八十六條具有任意撤銷權的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
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壹百八十七條捐贈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
詳見/p/4318580799,看從事法律行業的律師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