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自擬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並簽名,註明制作的年、月、日。
如果是代理書寫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壹人代理書寫,註明年、月、日,由代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如果是以錄音形式成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采取書寫或記錄的形式。錄音遺囑制作完畢後,應當當場蓋章,由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如果是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如果遺囑人在緊急狀態解除後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符合上述條件的,不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