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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條件的法律行為

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效力的開始或結束取決於事實將來是否發生的民事法律行為。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條件滿足時無效。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目的在於確定或限制附條件法律行為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33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第134條

第壹百三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意思壹致成立,也可以單方成立。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按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成立。第135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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