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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罰散亂汙企業

法律分析:取締零散汙染企業的程序包括行政處罰、召開股東會、資產清算、通知債權人、分配清算、公司註銷等。對於分散的汙染企業,因為違反了《環境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可以按照上述程序予以取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行政機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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