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實施條例》第五條《集會遊行示威法》第五條所說的武器,是指各種槍支、彈藥和其他可以用來傷害人的器械;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角刀、彈簧刀及其他依法管制的刀具;爆炸物是指壹切具有爆炸力和破壞性能,能在瞬間造成人員傷亡和物品損壞的爆炸物。前款所列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攜帶參加集會、遊行、示威,也不得運至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