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房垃圾和其他垃圾。垃圾分類是指將垃圾按照壹定的規定或標準進行分類、貯存、投放和運輸,並將其轉化為公共資源的活動。垃圾分類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資源價值和經濟價值,減少垃圾處理量和處理設備的使用,降低處理成本,減少土地資源的消耗。
法律客觀性: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轉運站和處理廠(場)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隨意傾倒、遺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上述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