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壹般規定
6.1.1高層建築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於兩個消防通道。但如果滿足下列條件之壹,則可以設置安全出口:
6.1.1.1十八層及以下塔式住宅,每層不超過八戶,建築面積不超過650m2,並配有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
6.1.1.2 18層及以下各單元均設疏散樓梯通往屋頂。單元之間的樓梯通過屋頂連接,單元之間有防火墻。門為甲級防火門,窗墻寬度和窗臺墻高度大於1.2m,為單元式住宅,墻體不燃。
十八層以上的,每個單元設置壹個通往屋頂的疏散樓梯,十八層以上各層相鄰單元樓梯通過陽臺或凹進式走廊相連(屋頂可以不相連)。十八層及以下部分單元之間安裝防火墻,門為甲級防火門。窗墻寬度和窗臺墻高度大於1.2m,為單元式房屋,墻體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