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高層建築電梯停電後,國家並沒有明確規定電梯必須有備用電源。根據國家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10層以上的民用住宅建築應按二類用電負荷設計,即應具有雙電源(包括共用電源和備用電源),供電系統在停電或線路故障時不應中斷供電,但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電梯必須配備備用電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壹條違反本法規定。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的居民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氣迫使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上一篇:分手後有沒有纏著法律?下一篇:發包人和承包人是什麽關系?